天津市滨海新区滨(略)区块地热探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委托,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略)区块地热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地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略)号国泰大厦A座(略)楼。
二、出让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略)号峰汇广场A座(略)层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滨(略)区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西南部,处于葛万公路与津港公路交汇部位南侧,其北西侧紧邻葛万公路,北东侧有津港公路通过。区块十个拐点坐标((略)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别为:(略)
经矿业权出让条件分析,预测滨(略)区块钻遇目的热储层雾迷山组顶板埋深为(略)米,热储层厚度为(略)米(未揭穿),地热对井的出水温度为(略)~(略)℃,最大出水量为(略)~(略)立方米/小时。预计区块最大年开采量为(略)~(略)万立方米。
以上分析结果仅供参考,地热地质勘查各项风险及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需矿业权人自行研究评估和采取有效的预防、规避措施。
四、竞买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严重失信主体;
(三)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等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本所“交易信用异常名单”。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矿业权交易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四)矿业权竞买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含分、支行,下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且有效期不少于(略)日的纸质或电子《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电子系统用章);
(六)申请人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生产设备清单和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
(七)《交易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竞买须知》(加盖公章);
(九)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料下载地址:(略)
六、报名及截止时间
竞买人可于(略)/(略)/(略)至(略)/(略)/(略)之前(上午9:(略)
七、挂牌出让和具体要求
挂牌时间:(略)
挂牌地点:(略)
挂牌起始价:(略)
增价幅度:(略)
增价规则:(略)
具体要求:(略)
八、风险提示
1.出让方提供的区块有关信息仅供参考,请探矿权竞买人自行踏勘、研究、评估各项风险,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
2.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需自行解决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地热地质勘查所涉及的场地等问题。
3.竞得人在竞得区块探矿权后应对地热资源储量进行评价和评审备案,最终以地热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确定生产规模,并按照“以灌定采”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九、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示
对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略)
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略)〕(略)号)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2.根据《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根据《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矿业权挂牌出让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建议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略)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矿业权挂牌出让保函》,以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席雪晏(略) (略) (略)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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