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站负责实施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东部供水工程即将完工验收,为做好工程后续验收移交的工作,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采用邀请参与的方式选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邀请人
邀请人(项目业主)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二、项目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三、项目概况
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东部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项目批复总投资(略).(略)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略)
四、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内容、范围以及成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通过现场查勘,查阅施工总结报告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报告等资料,统计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工程量,并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出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报备材料包括:(略)
(2)负责编制《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东部供水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计划》开展各项验收准备工作,组织验收前的现场技术核验,制定好验收工作方案。
(3)负责对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资料全面梳理进行补充完善监测方面未完善的相关资料,对相关的水土保持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以满足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要求。
(4)承担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会务工作,内容包括会议组织、会议主持词编写、会议室租赁、会议工作用餐、专家差旅费等。
(5)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略)-(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必须开展的工作。
(二)成果及质量要求:(略)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顺利通过验收,全面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三)服务要求
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要求在(略)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成果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程、导则等要求,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要求在确定服务单位后在委托合同中另行约定;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五、承包方式:(略)
采用总价承包方式,密封报价。
六、邀请方式:(略)
七、确定服务单位方式
确定服务单位方式:(略)
八、报名资格要求
报名的服务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九、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上午8:(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时间
本次邀请公告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解释。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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