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略)〕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水保〔(略)〕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开展巴马瑶族自治县行政区范围内开展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工作,现拟以邀请报名参与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邀请人
邀请人(项目业主)为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二、项目资金来源
自治县财政资金
三、工作概况
包括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主要将禁止开垦坡度二十五度以上地块的矢量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中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矢量数据叠加分析,提取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图斑内禁止开垦的范围,针对工作要求对图斑进行不低于3%的现场复核。同时结合我县特定需要明确和制定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等区域禁垦范围。
四、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
开展巴马瑶族自治县行政区范围内开展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工作。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将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复核图斑进行分类,按分工要求发各有关部门审核,收集各部门审核意见,并结合掌握的数据资料,组织选取外业图斑复核和内业核查、修改工作。
2.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工作,监督工作进度和质量。
3.结合内业核查和外业复核结果,按时将复核后的划定成果提交至市水利局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报批稿),建立相关数据库,按程序报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并向各乡镇及相关村委发放告知书。
4.具体工作内容可到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办公楼四楼水保站详查。
(三)服务要求
该项工作要按照我县的事实方案要求,在(略)年(略)月底前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
五、确定服务单位方式
(一)确定服务单位方式:(略)
(二)报价方式:(略)
(三)评定方式:(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名的服务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服务的单位,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邀请报名的公告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自(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巴马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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