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现修改为:(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3.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略)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略).8.4交易服务费”现修改为:(略)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略).8.4招标代理费”现修改为:(略)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二、 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现修改为:(略)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其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的内容现修改为:(略)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9条”的内容现修改为:(略)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第6条”的内容现修改为:(略)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的内容现修改为:(略)
((略))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4.1 付款周期”的“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备注删除第(3)、(4)条。
针对招标文件提问的回复:
1、提问内容:(略)
回复:(略)
2、提问内容:(略)
回复:(略)
3、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是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却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招标人,该条件是否满足江苏省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
回复:(略)
4、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联合体单位数量,且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否由牵头单位拟派。我司认为该条件不合理。本项目属于技术复杂工程,资格条件业绩和加分业绩一共需要3个。如不明确联合体单位数量和业绩提供单位,是否意味着可三家单位各提供一个业绩参与投标?
回复:(略)
5、若合同承包范围中无法体现加固,是不是可以提供图纸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略)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