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和创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成都信和创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略)-(略)-(略)-(略)-(略)】FGQB-(略)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未来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成都高新未来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略)-(略)-(略)-(略)-(略)】FGQB-(略)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质量目标:(略) 2.6 标段划分:(略)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略)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须具有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能源局原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国家能源局新换发的三级((略)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除外) 3.1.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3.1.4信誉要求:(略) 3.1.5 财务要求:(略) 3.1.6 业绩要求:(略)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具体数量)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略) 月 (略) 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略) 月(略)日 (略) 时 (略) 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略) (不见面开标)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略)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年 (略) 月 (略) 日 注:(略)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 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 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 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同一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