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机关食堂改造提升工程选择监理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机关食堂改造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施工监理内容均包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内容。
承包方式:(略)
工期要求:(略)
工程质量要求:(略)
二、采购预算金额
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机关食堂改造提升工程预算控制价预计为(略)万元,签约合同暂按控制价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为准。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略)年版)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
四、监理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五、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报名时间
(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每天8:(略)
七、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功德路(略)号)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联系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略)年7月(略)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