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不低于(略)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者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修改为“单个项目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不低于(略)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者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类似项目。”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隆府发〔(略)〕(略)号)”修改为“《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规〔(略)〕4号)”。
3、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业绩修改为“(1)设计业绩:(略)
4、专用(略).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中“所有材料基准价按取编制时最近一期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材料不作价格调整;其他材料不作价格调整。”修改为“(3)所有材料基准价按取编制时最近一期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施工期内主材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砂石、钢筋、管道、阀门等信息价加权平均价变化幅度超过基准价±5%时,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进行调整”。
5、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随本次补遗上传的文件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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