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家:
本局于(略)年7月(略)日依法对你作出藤市监处罚〔(略)〕(略)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电话通知你来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但你的电话已停机,和通过中国邮政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按照你签署的《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和你的身份证地址分别邮寄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被拒收退回后,本局于(略)年9月8日通过藤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相关内容。因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本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到你经营地址门口张贴藤市监罚催〔(略)〕(略)-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并通过中国邮政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按照你签署的《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和你的身份证地址分别进行邮寄送达,(略)年(略)月(略)日,因你拒收退回而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藤市监罚催〔(略)〕(略)-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是:
一、1.你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没收扣押的侵犯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第(略)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略)箱+(略)瓶(共(略)瓶)“small night cup 小夜杯富硒米精酿啤酒”,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略).(略));2.你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的行为,并没收你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略).(略))。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柒佰元整(¥(略).(略)元)。
二、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柒佰元整(¥(略).(略)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藤县藤州镇政贤路7号)领取藤市监罚催〔(略)〕(略)-1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和缴款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携缴款通知书到桂林银行柜台或登录广西财政非税收入缴款平台缴款(广西财政非税收入缴款平台网址:(略)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略)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