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略).(略)元/年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后三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人民币3,(略).(略)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
租赁期限 | 3年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社会记录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6.铺面状况确认书;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2. 个人身份证;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5. 铺面状况确认书;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办理相关的证件(包括租赁证、工商营业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2、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3、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4、租赁期间严禁转包或转租他人,需征得出租方同意。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房屋设备(包括电灯、水龙头、门窗等)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6、承租方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改装和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因故停租,必须将房子完好无损地归回出租方所有,包括承租方投资装修的依附于房屋的如天面屋顶、地板砖或木地板、窗、门、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收取任何装修折旧费或补偿费等费;如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按现价给予赔偿或按原样修复。7、专有建筑面积(略).(略)m2,分摊建筑面积9.(略)m2。8、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商铺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略)9、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面积的变化增加或调减。(略)、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略)、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2,(略).(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 号 | (略)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3.铺面状况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