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要求 为梧州市妇幼保健院患者提供非医疗技术生活辅助护理服务。 (二)免陪照护服务 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 1.服务时长:(略) 2.服务对象:(略) 3.服务内容: (1)清洁照护服务内容 ①整理病房环境,定时通风。 ②协助整理床单位,按需更换床上用品。 ③协助晨晚间护理,包括梳头,清洁面部、口腔、会阴部和手足部。 ④协助洗头、沐浴或擦浴。 ⑤协助更换衣物。 ⑥协助清洁活动义齿,修剪指(趾)甲。 ⑦注意事项:(略) (2)饮食照护服务内容 ①协助餐前洗手、准备就餐环境。 ②协助准备进食所需用品。 ③协助摆放适当进食(水)体位。 ④协助进食(水)。 ⑤协助餐后清洁及整理。 ⑥注意事项:(略) (3)睡眠照护服务内容 ①协助做好睡前准备,拉好床档。 ②协助调整适当的睡眠体位。 ③协助盖好被服,观察患者入睡情况。 ④注意事项:(略) (4)排泄照护服务内容 ①协助选择适当的如厕方式,并完成如厕。 ②协助床上使用便盆或尿壶。 ③协助便后清洁,按需更换医用保护垫等用品。 ④必要时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⑤协助观察会阴、肛周等皮肤是否出现发红、破溃等情况。 ⑥注意事项:(略) (5)移动照护服务内容。 ①协助采取合适体位并定时变换。 ②协助床上移动。 ③协助肢体主动或被动活动。 ④协助使用平车、轮椅等工具移动患者。 ⑤协助上下床活动。 ⑥注意事项:(略) (三)工作要求 1.医疗护理员上岗条件及素质要求。 (1)年龄满(略)周岁至(略)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健康体检合格(按照甲方新员工入职体检标准)。 (2)医疗护理员录用前必须经过政审合格,上岗前须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具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情况。 (4)医疗护理员应按照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医疗护理员不能隐瞒精神病病史及传染性疾病病史,患有传染性疾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患者健康的疾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医疗护理员需接受甲方对员工进行基础护理、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及消防,医院感染预防等知识的相关培训。 2.医疗护理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连接或者拔除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拔除引流管等。 (2)操作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 (4)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鼻饲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5)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热敷、冷敷。 (6)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7)开展其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质疑和(或)干扰医疗机构各项诊疗活动行为。 (8)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侵犯患者隐私、身心健康的言语和行为。 (9)为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推荐药品(商品)。 ((略))在医疗机构从事黄、赌、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玩手机、扎堆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