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预算价:(略)
采购需求:(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质疑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略).1项。
注:(略)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若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生产的进口产品无需提供);
(四)供应商不存在下列关系:
1.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略)
(五)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六)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说明:(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公告媒体:(略)
(二)公告时间:(略)
3.投标人报名条件及文件获取地点:
供应商报名须提供的资料:(略)
4.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每份(略)元,售后不退。
报名联系人:(略)
联系号码:(略)
地址:(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略)
2.评标方法:(略)
3.履约保证金:(略)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