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略) 1.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 2.本次出租项目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内容须为汽修、加水、自助洗车、润滑油、桶装尿素、轮胎等汽车相关产品及零配件销售业务的销售。经营区域为: G7 京新高速苏木山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面积约(略)㎡/侧,合计约(略)㎡(面积均以现场勘验为准) G6 京藏高速兴和服务区南、北区汽修厂,面积约(略)㎡/侧,合计约(略)㎡(面积均以现场勘验为准)。 3、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内仅可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提交确认后不可进行修改。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4.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