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须在(略)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略)元/次的违约金,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特别严重情况,且中标人无法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采购人物品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中标人负责照价赔偿。 3、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人员工伤或人身伤害,或造成采购人人员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在途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人员在进行垃圾清运工作时,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被采购人及第三方投诉,经采购人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或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较大的,发生一次按(略)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同时由中标人限时整改或解决。发生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项目上受到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警告、处罚、勒令整改的,发生一次按(略)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发生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7、中标人如出现除去上述约定的违约行为外,中标人应当立即更正,如中标人出现除去上述约定的违约行为三个月内仍未更正,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