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遴选(略)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学校相关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政策咨询服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JLCJ-(略)-(略)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学校依据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一年一签服务合同。(若国家政策或学校机构调整导致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职能发生变化,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三)比选办法
在应征人报名的基础上,学校组织考察小组对意向投标人的资质、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专业团队建设、业绩等进行考察并综合排名确定入围投标人。学校向入围投标人发送邀请文件,未被邀请者不另行通知及说明。
学校组织评审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比选,选定5家投标人负责工程类项目,5家投标人负责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四)服务范围
本次遴选分为两个标段:(略)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2.针对技术复杂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3.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5.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6.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签收记录;
7.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8.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9.整理评审报告及时送达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略).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略).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略).招标采购失败后须负责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应征人报价为代理具体项目代理服务费的上限,针对单个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即针对单个重大项目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六)本项目拒绝学校合同期内承担采购相关环节服务(如项目设计、造价等)的机构报名;
(七)应征人两个标段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
(八)各标段报名不足(略)家的,重新发布征集公告。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一)本次比选要求应征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比选要求应征人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比选要求应征人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记录网页截图;
(四)近三年((略)年-(略)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五)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六)外埠单位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
(七)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十)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征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征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报名
(一)应征人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8:(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略)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一标段代理工程类项目提供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略)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A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应征人单位公章。
(二)报名地点:(略)
(三)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察及时间安排
视报名情况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比选文件的领取
根据考察结果,向初选入围机构发放详细比选文件。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招标公告在《吉林财经大学官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征集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