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
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
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5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项
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工程师及以上),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
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
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项目负责人如不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投标人需另行配备
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组成员(可由联合体成员拟派)。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略)/(略)-(略))规定的2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略)-(略)-(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