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需求相适应的营业范围; 2、具有较强的企业实力,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诉讼; 3、关联单位(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不得同时对同一类别进行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近3年((略)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合同履行等方面违约或被投诉等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和实力; 5、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为窑主传或高压电机专业生产厂家或专业维修单位,具有一定的行业业绩; 6、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提供VPI真空浸漆罐、专业清洗烘干设备、动平衡机、车床、烘房、行车、激光熔覆等维修设备清单及相应实物图片,其中真空浸漆罐直径不小于2.5米,动平衡机不小于(略)T,行车不小于(略)T,烘房不小于(略)米。同时需提供维修所需的耐压测试仪、直流泄漏仪、直流电阻测试仪、匝间短路测试仪、各类仪器仪表等主要检测设备清单及电机修理工艺等手段的书面材料,且具备容量(略)kW以上的电机试验能力; 7、参与投标的单位需提供近3年((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行业业绩表及业绩合同等,其中(略)kW及以上直流电机保养、维修业绩不得少于(略)个((略)个业绩中至少有4个(略)kW及以上业绩);ABB、西门子、万高进口品牌(略)kW及以上电机保养、维修业绩不得少于6个(6个业绩中至少有2个定子线圈更换的大修业绩); 8、投标人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不守信名单; 9、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略)、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