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为原内蒙古金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号楼东南侧部分房产整体出租,面积为(略)平方米(以出租方划分区域为准)。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勘验时间:(略)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6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1年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 6、标的水电暖可正常使用。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特别提示:(略) (略)、本次标的招租成交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