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略)
3.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修改为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略)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是否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略)
(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具体要求:(略)
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略)
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金融服务系统网址:(略)
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
3)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6.1及(略).6.2”修改为:(略)
(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
(https:(略)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
(注:(略)
②本条所称的“完成”是指:(略)
③“完成”材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7)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该工程尚未“完成”,本条所称“完成”按照上述第(略).6.1(6)目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完成变更”是指:(略)
“完成”材料、“完成变更”的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8)在被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
(查询网址:(略)
(9)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略)
(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6.1项情形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2)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
(注:(略)
②本条所称的“完成”是指:(略)
③“完成”材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该工程尚未“完成”,本条所称“完成”按照上述第(略).6.2(3)目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完成变更”是指:(略)
“完成”材料、“完成变更”的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3.3投标格式修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注:(略)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