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香商业及农贸市场(略)年竞价招租标的2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出租人及代理机构
出租人:(略)
代理机构:(略)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房产位于秦集镇谨和苑南侧(高新区山香路与兴华路交叉口向南约(略)米)三层,山香商业及农贸市场(略)年竞价招租标的2,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起始价(略).(略)万元/年,租期5年。
标的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要求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年) |
标的2 | 三层 | 约(略) | 菜市场或商业(超市、生活服务) | (略).(略) |
三、租金支付方式
房租为预付方式,预付周期为 6 个月,承租人需在每个周期(6个月)开始前足额支付租金,方可使用房屋。
四、瑕疵告知
1.房屋产权归高投集团所有,永久使用权归秦集镇山香村所有。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转让方提出询问,并以出租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租赁清单中提供的面积均为估测面积,交付使用时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年租金与面积不挂钩,不多退、不少补。
3.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租人、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五、资格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各标的承租人均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存在违约行为的房产的原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各标段招租。
3、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前需向出租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租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前,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出租人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六、承租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的房产的原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各标的的招租。
(一)业态与运营要求
1.标的2菜市场、生活服务、超市等经营使用。
(1)不得从事高污染、高噪音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业;
(2)经营需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规定,禁止储存危险物品及违法经营。
(二)租金递增及履约保证金
1.前三年按成交年租金正常收取,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3%。
2.承租人需按成交年租金的 (略)% 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成交计算取整)。
(三)优惠政策
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第二期租金各减免一个月),不含在租期内。租期租满享受免租金装修期,租期内中途退出不享受免租金装修(例:(略)
竞价须知
一、竞租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第8-(略)页
参与竞买的自然人请选择自然人登录,参与竞买的法人单位请用CA登录。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查看方式:(略)
二、报名资料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1、法人及其他组织:(略)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买人须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清晰、完整、合法有效,请各竞买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 PDF 文档上传至 “其他证明材料”。
三、竞价保证金
标的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到账截止时间 |
标的2 | 2.1 | (略)年(略)月2日9:(略) |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场主体库认证及报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履约保证金、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后,自动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止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略)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五、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成交年度租金的(略)%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成交计算取整)。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一般收据。
2.租赁期内,因承租人原因需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需在缴纳下一期租金时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数额。
六、合同的签订及租金缴付方式
1.成交公示期止后(略)日内,承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出租人指定账户,与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并由承租人将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支付到代理机构账户(收到交易费后由代理机构开具交易费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开具一般收据,租金由出租人开具普通发票。
2.下期租金应在租金结算日到期前 (略) 日前一次性缴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以承租人租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为准)。收到租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租金普通发票。
七、房屋交付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并缴清第一期租金、全部交易费及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标的房屋以现状为准交付给承租人。
八、关于装饰装修及维修
1.各标段设计装修方案需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出租人备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达到创城和创卫标准要求。
2.承租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含商业消防设施)包括经营过程中的改建装修,需将相关方案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出租人备案。承租人应在不影响、损坏房屋结构且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负责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水供电及排污排烟等设备设施改造,由承租人自行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且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负责对标的房屋、附属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附属场地包含标的房屋配套的路面、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和绿化带等全部内容。
5.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对可移动的经营器具、装饰标牌等,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毁损,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残值补偿,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毁损。房屋如有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进行等价赔偿。
九、经营管理
1.承租人应遵守蚌埠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根据创城办、创卫及商务部门的动态要求,承担对各自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的义务。接受日常化管理,配合政府等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如承租人未能按要求进行装修改造,出租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整改,整改期不配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清场,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不予任何赔偿。
3.承租人承担其自身消耗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及电量增容、气、热、通信、网络及“创城”、“创卫” 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由出租人按规定收取,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自行协调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4.承租人应守法经营,不得扰民,接受所在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配合并接受出租人的资产管理、租赁事务管理等工作要求,承担与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
5.承租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如有),对电梯的安全使用、维保和管理负全责。承租人自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检验、检测,一切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电梯问题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负责所承租区域消防设施和设备,各标段所使用设施和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保、检验、检测,一切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消防设施和设备问题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6.装修改造和经营期间,承租人承诺并保证能够安全的进行施工和经营,并自行做好场所内人员及财产的各项安全、消防工作,因安全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间,不得以各自经营场所名义借债、抵押担保。否则限期 (略) 日内整改,限期内整改不通过则终止合同,且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任何赔偿。
8.承租人在人员聘用上优先考虑当地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以及具有经营服务能力的残障人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不得少于当地最低标准,且不得以实物代替。
9.出租方对承租方依法经营活动予以监督,对承租人经营期间的政府、媒体、消费者的通报批评,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但不干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正常的经营工作。
(略).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场所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承租人对本经营场所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场所范围的用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略).承租人利用房屋的外墙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经相关执法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设置的广告、招牌必须用于自身经营。禁止私自在住宅楼的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
十、其他约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略) 日内返还承租房屋及其附属场地、设施。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承租人拒不按约交房的,承租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出租人还有权采取停电、停水、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承租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清偿其所欠出租人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十一、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 word 或 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 (略)@qq.com 邮箱。
2.出租人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二、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买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2)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6)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2)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租人有权在自由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租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人的补偿。
(1)承租人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承租人不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承租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全部交易费的。
2.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 (略) 日以上的;
(2)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3)承租人违规经营,且在接到出租人或相关管理部门整改通知,逾期(略)日不整改或造成媒体曝光等恶劣影响的;
(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出现被相关管理部门查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5)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的;
(6)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
(7)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房屋或附属场地转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将房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占有、收益的。
(8)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在附属场地上随意建设、违章搭建、从事无照经营或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的。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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