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自然资规挂告字[(略)](略)号
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 始价(万元、总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池开(略)-(略) | 通港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A地块 | 双龙路南侧 | (略)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8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BB(略) |
池开(略)-(略) | 通港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B地块 | 双龙路南侧 | (略)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8 | 不小于(略)% | 不大于(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BC(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5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池州市清溪大道(略)号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地点:(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情况
地块 编号 | 标准地指标 |
容积率 | 总投资强度 (万元/亩) | 达产后亩均税收 (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 排放标准 |
通港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A地块 | 不小于1.8 | 不低于(略) | 不少于(略) | 不高于0.6 | 执行《排污许可证》 审核标准 |
通港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B地块 | 不小于1.8 | 不低于(略) | 不少于(略) | 不高于0.6 | 执行《排污许可证》 审核标准 |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3.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工业用地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帐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