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方式出让忠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略)-2/(略)(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宗地编号: | zx(略)-1-3-1 | 宗地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忠州街道 | 出让年限: | 居住(略)年,商业(略)年 | 容积率: | 不得大于2.1 | 建筑密度(%): | 不得大于(略) | 绿化率(%): | 不得小于(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 | 规划用地性质: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8万元 | | | 场地平整:(略) | 报名企业为辖区的国有企业时,报名时需提交国资部门出具的开发计划情况。 |
注:(略) 二、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个人不能申请参与竞买本宗地。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略) 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需向县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注册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经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的(详见国土资发〔(略)〕(略)号文第四条第三项);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土地竞买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竞买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略)年至(略)年三年销售总面积不低于(略)万平方米(以竞买企业或其控股公司注册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购地资金来源要求。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竞买企业须在报名时书面说明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由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核;分期缴纳的土地价款在缴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购地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由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视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四、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8日到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略) 六、 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 (略)年(略)月8日到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大桥路)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节假日除外)。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8日9时(略)分(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温馨提示:(略)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活动定于(略)年(略)月8日(略)时(略)分在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大桥路)进行。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 (三)地票使用情况:(略) (四)其他利用要求: 1.竞得人须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依法处理相邻关系。 2.落实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要求。 (五)如遇特殊原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撤回出让公告,另行确定交易时间,请竞买人关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略) 九、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