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曲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曲水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QS(略)-(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每亩总投资(万元/亩) |
QS(略)-(略) | 曲水县经开区聂当园区 | (略) | 工业用地(二类) | (略)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略)%,建筑限高≤(略)米,绿地率≤(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略)%。 | 不低于(略)万元/亩 |
(一)规划要求:(略)
(二)地勘:(略)
(三)宗地开发程度:(略)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不低于保留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让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不允许联合竞买。竞得人竞得宗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曲水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竞买人应当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宗地,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宗地现状条件无异议。
(二)本次报名实行资格预审制度,竞买人自行承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风险。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四、公告时间、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略)
(二)挂牌报价起止时间:(略)
(三)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
(四)挂牌地点:(略)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中午(略)时(略)分(工作日,下同)到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略)
(三)资格预审时间:(略)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略)
六、宗地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宗地编号 | 出让面积(㎡)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或其倍数) |
QS(略)-(略) | (略) | (略).(略) | (略).(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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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保证金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并备注:(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日与曲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须先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再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投资监管协议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略)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交付宗地时间:(略)
(五)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人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六)开发建设时间:(略)
(七)产业准入:(略)
(八)竞得人所建项目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竞得人须在出让宗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并不得对周边市政道路及相关市政设施、管线、绿化等造成损坏,否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及迁移地上或者地下市政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由竞得人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和全部开发经营风险,且不得影响周边正常的生产生活。
(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得进行分割、出售;如需出租、转让必须征得属地同意。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曲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一、曲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曲水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