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项目生产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性能试验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项 | |
2 | 流场模拟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项 | |
二、供应商须知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标准或要求:(略)
5、质保期:(略)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略)
7、成交确定原则:(略)
8、付款方式:(略)
9、报价单不得提出其他支付方式,否则作废标处理。
(略)、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略)
(略)、竞价截止时间:(略)
(略)、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单位报价专用章、合同章或经中国电建阳光采购平台CA电子签章,不得是经PS、抠图等各种方式生成的电子章、图片章等。
(略)、本次报价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略)、算术错误修正: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三、报价表
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招标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技术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略)
电 话:(略)
六、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略)
七、合同模板
中国电建集团都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公章):(略)
乙方(公章):
签订地点:(略)
甲乙双方根据 号中标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技术服务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说明
1.1 定义
工程设计合同文本中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
1.1.2 合同价款:(略)
1.1.3 不可抗力:(略)
1.2 合同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2 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服务的法规和规章。
1.3 试验依据
1.3.1 甲方给乙方的项目技术协议、技术文件。
1.3.2 甲方提交的技术要求(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1.3.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略)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第三条 双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参见技术协议)
第四条 技术服务工期
合同签订后 按技术协议要求时间 内完成并提交相关资料,双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进行协商。
第五条 审查、确认
5.1 审查:
5.1.1乙方应及时提交满足本合同规定设计深度和要求的性能试验方案供甲方审查,审查工作的地点及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1.2 乙方负责组织乙方单位的参加审查人员,甲方负责组织甲方单位的参加审查人员。
5.1.3乙方负责根据审查情况所进行的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工作;
5.2 确认:
5.2.1 乙方负责性能试验方案的确认或会审工作纪要的整理工作,纪要中应包含审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或补充意见(如果有);
5.2.2 如果确认或会审意见要求乙方修改或补充方案,乙方应按确认或会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5.2.3 会审、确认工作纪要经全体参与人员签字生效,但不减轻乙方对技术服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付款
6.1 合同价格:(略)
6.2 合同款预付及支付:
结算方式:(略)
1、实验完毕,甲方收到乙方出具试验报告(纸质版)及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财务挂账3个月内付清。
2、可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中国电建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承兑不贴息。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7.2 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性能试验,按本合同第二、三条及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性能试验报告。并对提交的性能试验报告内容负责。
7.2.2乙方应对性能试验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性能试验过程中乙方人员违反甲方业主规定而造成的甲方业主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性能试验报告的交付时间(交付时间指性能试验完成后一月内),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
由于乙方原因,性能试验报告中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而造成甲方业主不认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略)%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7.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乙方消极怠工,甲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略)%违约金。
7.2.5乙方交付性能试验报告后,项目审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调整补充。
7.2.6乙方的职责还包括技术协议的现场服务。
第八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略).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略).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项目,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略).3 (双方约定为附件的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略).5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视为合同的补充、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