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略)-(略)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巴青县人民政府〔(略)〕(略)号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巴青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略)-(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略) | 巴青县本塔乡 | 商服用地 | (略) | ≤1.0 | (略) | (略) | (略) | 一万元和一万元的整数倍数 |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略)
1.土地权利限制条件:
设定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地性质:(略)
2.基础设施条件:
通路状况:(略)
(一)规划要求:(略)
(二)地勘:(略)
(三)土地开发程度:(略)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让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不允许联合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巴青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2.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3.本次报名实行资格预审制度,竞买人自行承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风险。
四、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略)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略)
3.限时竞价时间:(略)
4.挂牌地点:(略)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略)年(略)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向西藏泰坦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略)
3.资格预审时间:(略)
4.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略)
5.申请报名方式:(略)
六、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缴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并备注:(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略)日未全额支付的,那曲市巴青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交付土地时间:(略)
(五)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的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人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七)开发建设时间:(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八、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那曲市巴青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泰坦拍卖有限公司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那曲市巴青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那曲市巴青县自然资源局
西藏泰坦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