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理财(略)-(略)年舆情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就中邮理财(略)-(略)年舆情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略)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与中邮理财或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磋商对象须具备至少1个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或公募基金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是指:(略)
2.5磋商对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采购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招标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采购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信息”)。磋商对象应保证对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采购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采购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招标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采购人相关信息。若因采购人造成招标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磋商对象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6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派人员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9:(略)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略))整,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款请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标书售卖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4)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略) |
4.2获取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磋商对象预留的邮箱中。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标书售卖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联系人:(略)
邮箱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