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ZL(略)-6(蓬江(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租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租赁编号为JZL(略)-6(蓬江(略))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略)
(二)规划条件:(略)
(三)租赁要求:(略)
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但租赁土地不得进行抵押、担保或其他处置,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向第三方进行转让。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但可向第三方出租,不得对外销售。
3.承租人有权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和其他条件,对租赁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承租人可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续租,经批准后可续租,双方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租金,并与原租期租金比较,按孰高原则执行。租赁期限届满,竞得人不提出申请续租或竞得人提出申请续租未获批准的,市自然资源局无偿无条件收回土地,并移交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管理。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与土地租赁期限相同,期满后竞得人须自行无偿无条件拆除或经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
5.租赁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按规划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和经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公寓类项目。承租人未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或存在其他违反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土地,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竞得人签订合同后(略)日内需向棠下镇人民政府或区财政局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即合同定金,按年租金的1/6计算,无违约情况下,合同到期后无息退回)。
7.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与自然资源部门和棠下镇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前,须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接受棠下镇政府监管,棠下镇政府作为日常监督管理主体,负责项目批后监管。
8.根据《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储备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试行修订版)的通知》(江自然资〔(略)〕(略)号)文件规定,竞得人按该文件规定进行开发利用。
(四)开发项目其他约定情况:
1.开发项目建设。竞得人竞得地块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取得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的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及经营。
2.税费缴纳。竞得人应实际负担该出租土地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下称“相关税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根据税法要求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缴纳相关税费,竞得人缴清税费后需提供完税证明至市自然资源局及棠下镇人民政府。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租赁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租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租赁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万元,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略).6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次,委托方确认竞得人支付定金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竞买保证金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另按约定缴纳合同定金。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如非江门市区注册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须在蓬江区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含联合申请的)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并按交易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五、竞租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租赁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略)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略)
(二)竞买申请时间:(略)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略)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略)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略)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租赁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租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门和棠下镇人民政府签订三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租赁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成交价为(略)年租期价格。竞得人按租赁总价款(略)年平均值按年度缴纳租金,一年一付。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略)天内支付第一年租金,次年开始每年租金缴交月份按第一年租金缴交的月份确定,每年租金在该月结束前缴清,先缴纳后使用原则,由自然资源局作为执收单位开具《蓬江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给竞得人,竞得人支付租金全额缴入区财政指定的国库账户,缴款成功后竞得人可扫描《蓬江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二维码自行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
(二)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逾期(略)日仍未付清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取的保证金、定金、租金不予退还。
十、土地移交
(一)移交条件:(略)
(二)移交时间:(略)
(三)移交方式:(略)
十一、建设进度要求
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1年内动工建设,3年内竣工,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管理要求
(一)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依法依约无偿收回土地,并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1.企业法人依法解散、终止的;
2.企业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存续年期届满且不续期,或者存续年期尚未届满,但停止使用原租赁的国有土地一年以上的;
4.承租人未经批准且未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交定金、租金超过(略)日的;
5.竞得人不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土地或者违法使用租赁土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竞得人不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责令限期动工但仍逾期未动工且无合理解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市自然资源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收回,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对土地及地上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但补偿额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已缴纳的租金,土地租赁合同上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租赁期限届满,竞得人拒不按约定方式处置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照约定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清场,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土地上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竞得人拒不执行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提请民事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在土地租赁期内竞得人应落实属地政府关于噪音、污水、大气、土壤等环境保护要求,造成土壤污染的,竞得人应按照污染担责原则,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有关义务。
十三、交易服务费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出租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略)
十四、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租赁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略)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略)
交易业务咨询:(略)
交易业务邮箱:(略)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略)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咨询:(略)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地址:(略)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