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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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本次挂牌标的设有底价),不成交。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三)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次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略)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四)未竞得人缴纳的挂牌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由宾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略)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在两年内取消在本县境内参与矿权出让、转让的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在征得出让人同意后,该标的再行挂牌,再行挂牌的一切费用及再行挂牌的价款低于原《成交确认书》挂牌价款的差额由原竞得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挂牌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略)
八、风险提示
(一) 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毗邻,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I号矿体出让后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资源量整合,按扩大后的矿区范围0.(略)km2总资源储量申请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三)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成为采矿权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四)本公告仅对采矿权挂牌出让进行明确规定,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五)竞得人须组织进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竞得人需依法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相关凭证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未缴纳基金和保证金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依法依规申报绿色矿山。(六)因国家、省级、州级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交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挂牌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佣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得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为竞得人违约,则挂牌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采取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宾川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