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略)年第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挂牌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总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 起始价 (单位:(略) | 竞买 保证金(单位:(略) |
(略) -(略)-1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伏波大道与顺安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审批号:(略) | (略).(略) | 工业 用地 | (略)年 | ≥1.0且≤2.5 | ≥(略)% | ≤(略)% | 分区域控制,区域一规划控制建筑限高约(略)米(高程(略)米),区域二规划控制建筑限高约(略)米(高程(略)米),区域三规划控制建筑限高约(略)米(高程(略)米),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建设用地出让蓝线图。 | (略) 万元 | (略) 万元 |
(一)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二)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略)%,剩余的(略)%成交地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缴清。
(三)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略)个月内竣工。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不超过成交总价(略)%的部分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和剩余部分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五)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竞得人须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保证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六)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用于金属制品制造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亩,年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亩。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包含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3日登录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略)
四、提交书面申请时间及要求
竞买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鸣区兴武大道(略)号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3 日(略)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略)年(略)月3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为:(略)
挂牌时间:(略)
挂牌地点:(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①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②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③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④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⑤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南宁市武鸣区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