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的采伐木位于祁县(略)国道高村段 (具体位置信息详见下方附件),请各意向受让方于实地亲自查看,一切资产状态、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标的价格包含树木采伐及采伐完成后枝稍和树根的清理、地面平整。所有树木的采伐、清理、平整工作要求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逾期每日收取滞纳金人民币壹佰元(¥(略))。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本标的,进入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缴纳保证金后,需上传以下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成功:(略) 四、受让方需自行完成砍伐、切割、吊装、运输工作,刨除、清运树根后将场地平整。过程中所有机械和工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 五、受让方在对林木调运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越界占用、破坏林地。现场采伐须按照委托方要求采伐。 六、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略) 七、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略)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略) 八、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保证金管控制度详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控制度。 九、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十、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十一、如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时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三、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