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
| 3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格 |
| 4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
| 5 | 控股管理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6 | 书面声明 |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
| 7 | 供应商参与框架协议采购的承诺函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 8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 |
| 9 | 基本资格条件 |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