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 (略)% ,财政资金占比(略)%,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1.3其他要求:(略)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6(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略)-(略)-(略) (略):(略)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略)-(略) (略):(略)
6.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河北祥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略)
(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略).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略).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祥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清河县西环南路中段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逸升佳苑北区(略)号楼4层(略)室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王锋 | 联系人: | 陈淼 |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