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开始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询价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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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略)年司法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司法辅助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略)个职能庭室提供司机及卷宗扫描人员等(略)个岗位人员的司法辅助工作。 | (略).(略)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略).(略) |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略)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文件:(略)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略)
单一来源公告招标公告--结束招标公告-------------开始公开招标中标公告邀请招标中标公告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询价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 结束结果变更公告 --- 开始更正公告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