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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略)号1栋1楼(略)号房屋及添附在上的装修设施变卖公告
((略))川(略)执恢(略)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变卖财产:(略)
变卖价:(略)
| 标的物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略)号1栋1楼(略)号房屋及添附在上的装修设施 |
| 起拍价:(略) | 保证金:(略) | 加价幅度:(略) |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略))川(略)执恢(略)号 |
| 标的所有人 | 徐XX、吴XX |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两证情况 | 有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土地性质(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 无土地出让金,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
| 是否已腾空 | 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 |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钥匙 | 有钥匙 |
| 查封 | 已查封 |
| 抵押 | 无抵押 |
| 建筑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 网询价 | (略).(略)万 |
| 水电费及物管费用等情况 | 不详(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到物业处核实。若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义务人承担。) |
| 备注 | 实勘地址为成都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南街(略)号1栋1楼(略)号房屋 |
注:(略)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京东、淘宝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的最终价格为(略).(略)万元。相关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确需延长退税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申请并写明事实与理由,经本院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准许,但申请延长的次数不超过1次,延长的期限不超过(略)日)。房屋所涉及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网询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财产以现状交付,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醒:(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略)年(略)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略)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在本次确定变卖日的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变卖时间。
七、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
八、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院已委托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司辅机构提供代办贷款、过户及居间服务;热线电话:(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京东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略)
变卖信息可在“京东网”上查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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