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略)年8月—(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外省保安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略)年8月—(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略)年度或(略)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略)年8月—(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略).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略)年8月—(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略).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