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就塞北工厂环境检测项目公开询比价公告,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概况:
塞北工厂根据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工厂COD、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环境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指标进行浓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材料(文件、盖章)必须清晰,模糊不清不接收投标人报名资料;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3、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证明材料;
4、企业近1 年((略) 年-至今)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5、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7、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根据项目性质,选择填写),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略)
2、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略)
4、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近 1 年((略)年-至今) 1 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略)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价资格。
竞价人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报名方式: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录“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验证、参与询比价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平台服务支持,电话(略)或咨询采购方业务咨询联系人
注:(略)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略)
2、资格预审时间:(略)
3、询价单发放时间:(略)
4、比价时间:(略)
七、询比价地点:(略)
八、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https:(略)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略)
蒙牛官网(http:(略)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略)
业务咨询联系人:(略)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1、采购招标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略)
监 督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异议/投诉服务网址:(略)
2、采购招标项目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单位:(略)
受理范围:(略)
附件:
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采购方:(略)
(略) 年 (略) 月 (略)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略)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略)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略)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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