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厅基本情况
1、采购人本部食堂一般情况下只在工作日期间对中心内部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服务,食堂不提供对外服务。
2、采购人食堂设备设施,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食堂服务人员负责使用,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应由中标供应商照价赔偿。
3、采购人免费提供餐饮制作所需的水、暖、电、燃气等生产必要条件。
4、食堂就餐时间表:(略)
★(二)食堂饭菜质量
1、食堂早餐、午餐提供服务最低须达到如下标准:
食堂标准用餐人数:(略)
每日菜谱要求:(略)
| 主食 | 主菜 | 拌菜或咸菜 | 饮品 |
| 早餐 | 米饭或粥类 | 两素 | 四样 | 两种 |
| 面点:(略) | |
| 主食 | 主菜 | 拌菜或咸菜 | 汤品 |
| 午餐 | 米饭:(略) | 荤菜三道 | 两道 | 一道 |
| 面食:(略) | 素菜:(略) |
2.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自制,做到色、香、味俱佳,营养搭配科学、均衡、合理,每星期5个工作日不重复样式加工菜品。
3.食堂餐饮服务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要物尽其用,降低原料成本,杜绝浪费。
★(三)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采购人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食堂餐饮服务所有服务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须具备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守戴统一工作服、卫生帽、戴口罩,并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
3、食堂餐饮服务须保证餐厅就餐及服务环境整洁、卫生,并保证加工制作食品安全。
4、食堂餐饮服务必须根据采购人需要,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人数为8人的服务团队。
5、投标供应商需列明服务内容及标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检查和测评。
★(四)人员配置标准及工作时间安排
1、人员配备
主厨1人,副厨1人,贴厨1人,面案2人,服务员3人。2、工作时间要求:(略)
★(五)食品安全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不得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加工政府禁止出售食用的食品
2、食堂餐饮服务须严格执行有关集体用餐方面的餐具消毒、剩饭菜管理、样品菜管理、菜谱存档、食品(略)小时留样等管理规定。
3.采购人员工用餐统一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餐具,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饭盒、筷、碗。
★(六)其他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除日常服务工作外,若遇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须提供招待用餐、会议用餐、活动用餐等服务,中标供应商食堂餐饮服务人员须无条件保质保量服务到位。
2、食堂餐饮服务必须由中标供应商专人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不得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或承包给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
3、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采购人食堂进行外送加工业务。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