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技术标:(略)(略)分经济标:(略)(略)分商务标:(略)(略)分企业实力:(略) 分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方案?管网排查及设计部分((略)分) | 管网排查及检测实施方案(5分) | 根据工程实施概况(排水管道溯源排查及管道检测)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疏通、检测理念、质量控制方案等先进、构思合理、内容是完整、切实可行得4-5分。根据工程实施概况(排水管道溯源排查及管道检测)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疏通、检测理念、质量控制方案等一般、构思、内容相对完整、可行得2-3分。根据工程实施概况(排水管道溯源排查及管道检测)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疏通、检测理念、质量控制方案等模糊、构思、内容一般得0-1分。 |
管网排查及检测安全保证措施(5分) | 安全保证措施等是否科学、构思合理、内容完整、切实可行得4-5分。安全保证措施等是否科学、构思合理、内容一般、相对可行得2-3分。安全保证措施等是否科学、构思合理、内容不够完整、不能满足业主需要得0-1分。 |
设计工作思路(5分) | 投标人方案中项目工作思路合理、具有创新性,研究方向清晰明确,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要得4-5分。投标人方案中项目工作思路基本合理、创新性一般,研究方向比较明确,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得2-3分。投标人方案中项目工作思路混乱、没有创新性,研究方向模糊,不能满足业主需要得0-1分。 |
对现状资料的调查及存在问题分析(5分) | 对现状市政管网资料进行梳理及整合,在现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分析管网存在的问题,对问题分析内容完善、情况清楚、认知全面准确的得4-5分。对现状市政管网系资料进行了一定的调查,对管网存在问题有一定分析,对排水现状情况进行一定的梳理,但不完整的得2-3 分。对现状市政管网资料进行梳理及整合,在现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管网存在问题分析不清晰、认知把握不准确,不能对排水现状情况进行梳理,得0-1分。 |
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以及设计方案论述(5分) | 设计方案详密、内容全面,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改造方案因地制宜的得4-5分。设计方案一般,设计理念和方案构思基本合理的得2-3分。设计方案内容欠缺,设计理念和初步构思不尽合理的得0-1分。 |
针对本项目排水、道路等主体及附属设施等设计的方案(5分) | 排水、道路等主体及附属设施等设计深度合理,方案合理得4-5分。排水、道路等主体及附属设施等设计有一定深度,方案较为合理得2-3分。排水、道路等主体及附属设施等设计深度不足,方案不合理得0-1分。 |
组织保障措施(3分) | 组织机构完善,模式先进、恰当得3分。组织机构较完善,模式普通得2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模式较差得1分。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2分) | 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并有效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2分。针对本项目提出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但控制方案措施一般的得1分。未明确具有针对性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0分。 |
技术方案-勘测部分((略)分) | 对项目勘察的需求及认识情况(3分) | 对项目的认识非常全面,需求分析非常合理、完整、对项目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的理解深刻,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得2-3分。对项目的认识比较全面,需求分析比较合理、完整、对项目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的理解比较深刻,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得1-2分。对项目的认识全面性较差,需求分析合理性低,不能满足业主需要的得0-1分。 |
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以及解决方案(3分) | 重难点分析准确、到位、全面,解决措施合理可行,对工程实施有指导性意义的得2-3分。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到位、全面,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对工程实施有部分指导性意义的得1-2分。重难点分析认识不太到位,对工程实施指导性意义较差的得0-1分。 |
实施方案(3分) | 能提供合理的技术路线,对流程理解清晰、描述准确,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目标;提供的技术方法详细、合理、明确,采用的技术有针对性,且技术方法先进;图文并茂地重点分析,能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详实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的得2-3分。能提供基本合理的技术路线,对流程理解一般,基本能体现项目实施目标;提供的技术方法一般,采用的技术针对性一般,欠缺先进性;能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措施基本得当的得1-2分。认识不太到位,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较差的得0-1分。 |
勘察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方案(3分) |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编制合理,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识别全面,制度完善、措施合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非常科学、充分的应对措施的得2-3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编制一般,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识别不全面,制度不完善、措施一般的得1-2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编制较不合理,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识别不到位,制度、措施较不合理的得0-1分。 |
组织保障措施(2分) | 组织机构完善,模式先进、恰当得2分。组织机构较完善,模式普通得1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模式较差得0分。 |
勘察质量保证措施(1分) | 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并有效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1分。针对本项目提出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但控制方案措施一般的得0.5分。未明确具有针对性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0分。 |
2 | 勘察设计费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略)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略)%(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略) |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 设计项目组(联合体投标时,由设计单位提供)((略)分) | 项目负责人(6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略)2、项目负责人(略)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积水点整治项目或者排水(或污水)达标区等市政排水类建设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注:(略) |
项目组成员配置((略)分)1、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2、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 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
勘测项目组(联合体投标时,由勘察单位提供)(8分) | 勘察负责人(2分)勘察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
项目组成员配置(6分)1、勘察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2、测绘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3、除勘察负责人、勘察技术负责人及测绘专业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每具备一个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最多得2分。(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
注:(略) |
4 | 企业实力((略)分) | 管理体系(3分) | 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项不得分。注:(略) |
企业业绩(6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积水点整治项目或者排水(或污水)达标区等市政排水类建设项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联合体投标时,由设计单位提供)。注:(略) |
企业业绩获奖表彰(6分) |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完成的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积水点整治或者排水工程或者道路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奖项的,每项得1分。此项最多得6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以最高奖项为准。注:(略) |
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管理体系证书、业绩、奖项、表彰加分。2、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略)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