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村农村道路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福建省志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兴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隆齐盛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协润建设有限公司4家投标人,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
2)工程建设规模:(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4)工期要求:(略)
5)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略)](略)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不得属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略)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公告其他说明:(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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