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养殖水面经营权招租,“刘家垾塘”、“新池沟”、“扇子沟”三块水面起租价为四年总承租款,交款方式为四年租金一次性交清,“浦其林塘”水面起租价为1年承租款,租金一次性交清。标的流转用途为水产养殖,竞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流转用途,不得利用流转的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2、本次招租实行公开招租、明标暗争的方式。竞标时一律使用现金人民币,银行存折、银行卡、有价证券、借条、所有票据、微信、支付宝等一律不抵作现金。 3、竞得人是标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塘口周边如有高低压电线,严禁垂钓,以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在其承租塘口戏水、游泳,以保证儿童安全,谨防溺水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进行赔偿。 4、租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在防汛抗旱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用水调度,确保周边农田用水和排涝需要。 5、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水面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租款和退租等理由。 6、租期内,国家或集体因农业开发、清淤、开挖、造桥、修路等需要占用、征用、征收承租水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根据实际占用的面积和时限核算,只返还租赁费(不计息),出租方及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7、凡参加竞租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养殖水面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对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8、出租人与竞得人就标的租赁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的《当涂县乌溪镇胜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9、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本次竞标的解释权归当涂县乌溪镇胜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