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根据“大冶市城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第1号补遗书发生矛盾,以第1号补遗书为准。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文件P(略)页其他要求中,同时规定了“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且招标文件其他位置均为第二种说法,请问是否以“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说法为准?
答:(略)
2、关于“类似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是指建设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含 EPC 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合同中未明确项目建设投资额,请问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略)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P(略)页8.7工期延误未明确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请明确?
答:(略)
4、关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P(略)页(略).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未明确,请问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指数权重表》是否可不填写?
答:(略)
5、关于缺陷责任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件P(略)页描述为“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略)
答:(略)
6、关于人员社保,请问提供由投标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回答:(略)
7、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目执行湖北省那一年定额,湖北省(略)年(略)月1日起发布实施(略)版定额,同步停止使用(略)定额,请问该项目是否执行(略)定额?
答:(略)
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材料调差范围,能否明确主要材料调差变化幅度超过士5%以上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答:(略)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