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津新区管委会批准,襄阳市东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津新区楚山路以南、五一路以东、南山路以西 |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略)<并且≤1.(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C(略) |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略)<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及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执行,按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以襄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5)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但本次出让价不含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在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规划用途、面积以及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时的基准地价,在评估机构依法测算后由东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按程序确定。六、其他要求(一)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略)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及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执行,按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以襄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5)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但本次出让价不含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在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规划用途、面积以及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时的基准地价,在评估机构依法测算后由东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按程序确定。六、其他要求(一)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略)
襄阳市东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