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若开标时政采云系统提示“供应商投标设备信息”有异常,“IP 地址、Mac 地址、硬件号”出现一致的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并且上报同级财政部门。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