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 使用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ZCBM-(略)-(略)-1号地块 |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华田梅岭小区北侧 | (略).(略) | 商业用地 | 2.(略) | (略).0 | ≤2.(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商品住房) | (略).(略) | (略).0 | ≤2.(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略) |
(二)宗地净地情况:
地块净地情况:(略)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略)〕(略)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 ZCBM-(略)-(略)-1号地块 | 房地产业 | (略) | 不作具体要求 | 不作具体要求 | (略)个月内 |
| 其他准入条件:(略)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纪要》(〔(略)〕8号),该地块产业类型为房地产业,设定该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为:(略)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
2.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4.竞得人应按《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要求,须按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略)万元/亩,达产时间(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的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个月内,对年度产值、年度税收、准入、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业绩等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5.装配式建造要求:(略)
6.绿色建筑要求:(略)
7.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略)
四、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
1.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属境外机构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注:(略)
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略)%(不含(略)%),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略)
(1)凡在海南省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失信被执行人。
4.地块产业准入条件:(略)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略)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略)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选定一家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存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向银行申请开立《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由银行将原件密封后直接指定专人送达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出让人指定地点由指定联系人签收,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竞买人应审慎注意。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
(五)资格确认。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
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略)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网址
(一)挂牌报价时间为:(略)
(二)挂牌网址:(略)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活动自动结束;有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单位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略)
(二)土地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略)
(三)挂牌地点:(略)
(四)挂牌出让的起始价和底价:(略)
(五)挂牌保证金及定金:(略)
(六)成交确认:(略)
(七)签订出让合同及用地准入协议:(略)
(八)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可通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1.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分期支付。竞得人可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第一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略)%,第二期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支付土地出让金剩余的(略)%。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同时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九)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十)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置,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略)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
2.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略)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三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五征收。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三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五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征收。
(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五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七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五征收。
(4)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七年未竣工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二十征收。
经认定,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闲置土地情形的,从重适用前款规定的处置方式。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挂牌手册。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一)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或(略)安全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网上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报价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实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系统注册及证书办理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行为或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系统接受将即时公布,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以免因网络延迟等造成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接受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损毁、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等结果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一)交易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查询网址:(略)
(二)CA证书办理咨询。
办理机构:(略)
办理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
证书驱动下载网址:(略)
(三)数字证书绑定咨询。
办理机构:(略)
办理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
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具体事宜,可查看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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