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一、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校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人为长春工程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内容:(略)
4.采购预算:(略)
5.供货地点:(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质量要求:(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略)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7信誉要求:(略)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工程学院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路交叉口东行(略)米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