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自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5)财务状态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投标; (8)近一年被有关部门在官网“曝光台”曝光的,不得参加投标; (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严重失信,不得参加投标。 ((略))为保护参标单位权益、杜绝恶意投标,防止投标方中标后拒绝以中标价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招标前参标方将人民币(略)元以电汇方式汇入下列帐户或开具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立即退回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待定标后退回投标保证金。 ((略))本次招标遵循合理价中标的原则,在扬子江药业集团招标中心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