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常规岛及其BOP特殊消防系统及雨淋阀组设备 采购合同 | |
目 录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附件
附件一 商务条款
定义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五章 交货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图表详见附件六)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第八章 质量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解除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章 反腐败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附件二 技术协议书
附件三 设备价格表
附件四 设备交货计划表
附件五 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六 包装及运输要求
附件七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附件八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附件九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附件十 供应商文件真实性核查记录
1、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鉴于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已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廉江核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买方经过招标选定(以下简称“卖方”)为本项目泡沫消防系统供货商。买卖双方就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泡沫消防系统设备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履约期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承诺与以上合同文件之间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略)
二、 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及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三、 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增值税税率(略)%,增值税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本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固定交货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四、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 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及时地给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三份,买方执正本二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按照合同附件第十七章的规定正式生效。
买方:(略)
(盖章) (盖章)
法定地址:(略) (略)号 | 法定地址: |
公司电话:(略) | 公司电话: |
开户行:(略) | 开户行: |
财务注册电话:(略) | 财务注册电话: |
帐号:(略) 行号:(略) | 帐号:(略) 行号:(略) |
税号:(略) | 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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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联系地址:(略) | 联系地址: |
联系邮箱:(略) | 联系邮箱:(略) |
2、合同协议书附件
附件一 商务条款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范围内合同设备将用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略)
主要设备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1.2 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且满足主合同要求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要求按(依照)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执行。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卖方有义务供应买方/业主为维护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如卖方欲停止生产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选购相应备品备件留作备用,并且协助买方获取可用的替代品。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通过后5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以不超过本合同价格提供买方所需备品备件。
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卖方应保证买方/买方客户不因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而遭受侵权指控。若有任何侵权行为,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保证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安装调整固定部件、专用测试仪器和维修设备、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现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书》。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现场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相关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 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增值税税率(略)%,增值税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该价款包括设计和制造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技术资料费用、知识产权、工厂试验费用、包装费用、现场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费用、运输费用(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输保险费,还包括卖方应缴纳的(中国)国内各种税费(如有)及合同其他地方明确约定的费用。
3.2 本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的车板交货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并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3.3 上述费用的分项价格见附件三 设备分项价格表。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略)
4.3 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 删除
4.3.2 交货款:(略)
4.3.3 竣工验收款:(略)
4.3.4 质保金:(略)
4.3.5 支付日期以银行电汇或汇票汇出日为准。
4.3.6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4.3.7 卖方在此申明,卖方熟悉本合同所渉买卖交易的交易习惯,完全理解上述付款条件的法律意义并受其拘束;卖方同意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之权利。
4.3.8 卖方应呈交下列付款单据:
⑴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⑵ 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该发运清单上必须写明本合同编号;
⑶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肆份;
⑷ 货款支付申请书。
第五章 交货
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提供的模板格式要求提供生产状态报告(包括周报、双周报和月报)和交货计划,具体格式以买方提供的模板为准。
卖方发货出厂前(略)天,按照买方规定的格式提供箱件清单和装箱清单。
5.2 交货地点如下: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车板镇廉江核电项目部。
具体收货人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
5.3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附件四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准。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买方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交货时应保证部套的完整性,确保连续施工。交货时买方代表核对箱件数量并签署收货日期,该日期即为卖方实际交货日期,作为本合同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计算根据。
5.4 发运货物联系人:(略)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前(略)天,卖方应以邮件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⑴ 合同号;
⑵ 货物备妥托运日;
⑶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⑷ 货物总毛重;
⑸ 货物总体积;
⑹ 总包装件数及每件/箱货物的装箱明细、体积、重量;
⑺ 重量超过2吨或尺寸超过3×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⑻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6 发货计划中遗漏的且供货所必需的货物,卖方应采取措施交货以满足安装进度要求,若因卖方责任造成的遗漏,运费由卖方承担。
5.7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业主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在损失发生的一个月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的地点,并且通知买方。补齐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的生产、制造、运输保险等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8 卖方应于每批发货前提交下列单据供买方审核:
该批设备相应金额的价格清单(每批次设备的发票金额应包含运输费用、包装费用、模型试验的分摊费用(若有)、技术服务费用等其它相关费用)。
该批设备的箱件清单、装箱清单。
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该批设备出厂地证明 。
5.9 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交要求:(略)
5.(略) 交货时,买方认为有必要,卖方派有关人员对重大设备卸车进行技术指导。
5.(略)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箱、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略)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略) 保险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在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以卖方为受益人。
卖方应向买方同意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出现索赔事件时,有义务协助买方向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投保总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略)%。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图表详见附件六)
6.1 卖方遵循国家《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略)-(略)及相关包装标准和工程合同对包装的要求的设计和制作。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有关的最新规定,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如有)及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
6.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正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贸易标志(运输唛头)标记(内容买方另行书面通知)、起吊位置、重心位置(详见附件六)。
⑴ 木箱包装要求:(略)
⑵ 花栏包装要求:(略)
⑶ 托盘包装要求:(略)
6.3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标识6.2条规定的发货标记。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及防撞损保护。发货前卖方应提供每个箱件内、外部照片各2张。
6.4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每件包装箱内,应有名称、数量、热室号、图号的装箱明细,装箱明细须卖方盖章。包装箱内每一单独零部件均应有标签,标签包括:(略)
6.5 清单包括箱件清单和装箱明细,格式详见附件六,推荐用买方提供的箱单制作工具制作(加入设备箱单QQ群:(略)
6.6 合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所属设备分类包装(随机备品备件与强制备品备件需单独区别包装),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备件在满足卖方要求的储存条件下,保证5年内有效(密封件、绝缘包扎材料除外)。
6.7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8 所有带坡口的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6.9 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箱号编制原则:(略)
6.(略)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略)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一经证实, 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并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6.(略) 发运前,卖方需提供买方交付设备/材料的仓储、运输保管保养手册。对于特殊材料设备,如化学品、危险品,卖方要提供该产品的MSDS。对于超过(略)吨的大部件,发运前必须通知到买方并获得买方同意。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派驻服务现场的人员应满足现场服务的要求。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若为现场应急的现场服务要求,买方应提前至少3天通知,卖方在得到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服务。
7.2 买方根据设备的安装进度要求,通知卖方按合同规定派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并要求卖方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3 卖方为其赴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办理必须的手续,买方提供必要协助,所需费用及产生的税费(如有)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货前两个月向买方提交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以及服务人员名单、简历一式两份。买方向卖方提供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工作设施的方便,提供交通和通讯方便。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分项报价表中需注明)。
7.4 中国国内召开的设计联络会:(略)
其他国家召开设计联络会(如有):(略)
7.5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具体时间由买方通知。
7.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7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重大修改时,需签订补充协议。
7.8 卖方如修改已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执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对技术服务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的考虑,满足买方的要求,并及时书面确认。
7.9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略) 在合同设备的安装阶段,对于涉及特殊工艺和设备关联的装配和调试,卖方应派遣合格和足够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买方进行装配、调试,提供接口等技术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7.(略) 如果卖方的供货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取得买方同意,并作为卖方人员前往服务。
7.(略) 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供货合同,卖方应对供货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视为其自身行为并对其负责。
7.(略)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额外费用问题。这种技术配合不应影响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7.(略)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技术熟练、身体健康、适应当地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的法规和生活及宗教习惯、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服从买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服务工作安排。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接到买方书面人员更换通知(略)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服务,因不符合买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八章 质量与检验
8.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目录及附属资料供买方向主合同业主报批,标准遵循买方与其业主主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卖方如果采用主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对等或者更高标准替代,需要按主合同的技术协议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主合同业主审批,审批认可后,方可替代。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进度计划,包括设计、图纸报批、生产准备、排产、检验、运输等过程。
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应满足技术协议中业主关于本合同的要求,卖方编制的质量保证计划在一联会时由双方再次确认。
8.2 买方可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初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本合同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检验的义务,在监造检验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卖方免费提供买方驻厂监造的办公设施,买方提供监造人员的相关保险。
8.3 卖方应为买方或监造检验人员提供下列事项:
8.3.1 月度生产进度报告;
8.3.2 买方业主参与见证的项目,卖方应在检验前(略)天向买方提交预检验通知,检验前(略)天提交精确检验通知;业主不参与见证的项目,卖方应提前(略)天提交精确检验通知;需在中国之外检验的项目,按业主参与见证项目的通知要求执行。
需买方参加检验的项目,卖方应提前(略)天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并提交见证试验大纲。
8.3.3 买方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代表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3.4 在设计完成后两周内,向买方提供经确认的设备详细总清册。
8.3.5 向买方的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8.4 买方的监造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的生产进度。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可以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业主和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4.1 业主和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需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4.2 买方认为必要时,将在设备制造和工厂试验期间到制造厂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和试验。如买方或业主到达见证地点时,因卖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检验资料或未做好相关试验、检验的准备工作,买方有权拒绝继续进行检验,由此产生的额外的费用(含买方或业主工程师相关差旅费用或第三方见证费用)由卖方承担。经试验认定设备材料有缺陷,不符合规定时,卖方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再次进行试验,否则买方可以拒收,重复试验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如非卖方原因,买方要求重复试验,并认定设备材料合格,额外的检查和试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8.5 不论业主和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业主和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在监造与检验报告上签字,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6 卖方应在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前7日内,根据发货清单,提交所发货物相关的所有检验、试验资料(包含原材料报告、原材料复检报告,见证报告,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如买方认为资料不够全面,卖方应在发货前补充完整。如买方业主在现场验收或资料审核过程中,对卖方提交的资料提出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反馈后,3日内给予解释、修订或补充,直至买方业主满意为止。
投料前,卖方的质量管理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等)已批准完成;需提交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记录、焊工资格证、无损检验程序、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焊后热处理程序、动平衡和超速试验程序、水压试验程序、油漆程序、出厂试验程序等。设计、制造、检验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标准需与质量控制文件同步提交。卖方应提供所需的所有认证用信息及资料文件(如果需要)。
8.7 以上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货物到达现场(略)日后,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共同在现场开箱检查验货,验视数量及外观情况。如果卖方代表未能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记录的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
8.8 卖方接到买方对于设备的数量、外观问题报告后应在一周内反馈解决方法,并在8.9条约定的时间内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运费及保险费以及造成买方工程延误(如有发生)而增加的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对设备数量、质量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如换货等仍达不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自行寻求其它办法解决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于上述应由卖方承担(而买方先行支付)的费用,买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从对卖方的任何付款中直接扣除。
8.9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应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原则,但至迟不应迟于买方通知卖方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略)日;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双方可在上述原则下进一步协商确定。
8.(略) 以上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通知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 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性能、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的验收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应进行单体的试运验收,检验合同设备的可靠性和性能参数符合性。
9.3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派人参加调试工作,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问题。
卖方派到现场的技术代表应承担相应的短期培训工作,使业主方面的有关人员掌握本合同设备运行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现场试验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
9.4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合同规定办理。
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系卖方责任的,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复排除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则视为考核合格但不免除卖方责任。
9.6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有关标准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 在第二次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进一步修复处理措施;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复、处理,而不得影响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设备完成最终接收前完成。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 业主颁发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出具上述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缺陷保证责任解除的证明。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潜在缺陷保证责任解除的证明。
9.9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略).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略).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买方通知之日起的1个月,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和赔偿。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交货运输方式,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用以更换的新部件价格按合同中相同部件的单价计算,并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将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略).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要求修复、消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略).4 如合同设备因缺陷更换、修理而停运或推迟安装的,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影响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略).5 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则由买方出具合同设备质保期满接收证明文件给卖方。条件是:(略)
(略).6 合同设备经性能验收试验未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和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或者由卖方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调整、修复、更换以达到《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并每日支付合同额0.1%的违约金。
(略).7 如果卖方预计不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卖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买方通报,并采取加班加点、调整计划等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交货。同时,此类的通报、加班及调整等措施,并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预计迟交超过(略)天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8 卖方理解,任何货物交付迟延可能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迟延,甚至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卖方交付迟延可能导致的买方责任的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迟延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卖方每批发运货物交货每延迟一周,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略).9 卖方理解,卖方供货的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要求,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质量(性能)违约责任以及进而引发的迟延违约责任(如果该质量(性能)不符合迟延工程或者其部分移交)。双方约定,合同设备未满足参数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至少应包括买方在主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责任)。
(略).(略) 合同签订后7天,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格式要求提供设备文件、图纸清单及提交计划、外购件清单及采购计划、排产计划,每拖延1天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略)元。卖方未按照《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每拖延一周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每周四、每月(略)日)提供设计生产状态汇报(周报、双周报、月报),每遗漏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略)元。卖方如不按要求配合买方的电子信息化平台软件,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卖方如未照买方规定的货物编码规程逐件货物编码、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未按照喷码要求逐件货物喷(贴)二维码(条形码)后包装,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略).(略) 责任限制
除第十章规定的违约金、损失赔偿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承担另一方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发电损失、停运营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解除
(略).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并应全面履行合同。
(略).2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技术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卖方应立即执行,相关合同事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卖方对技术条款、供货范围或商务条款的任何变更不应以技术资料提交的形式提出,卖方须以函件/传真形式提出供买方确认。
(略).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略).4 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暂停本合同执行,卖方应无条件响应。因合同暂停产生的、截至复工之日止的仓储费用、材料涨价费用、资金占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未超过半年,由卖方承担;若超过半年,超过半年的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略).5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部分。
(略).6 若(略).5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本合同项下已付款的设备及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资料从卖方接收,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
(略).1 卖方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货物及随附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并提供合同货物在买方项目所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证明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保证买方/买方客户不因购买、使用该产品及附随资料(包括其与拟配套设备用于拟用工程项目)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略).2 如卖方违反(略).1约定的,有任何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买方可对卖方处以合同总价款(略)%的罚款,卖方应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允许买方以卖方费用和风险重新采购替代产品),保证尽可能减小对买方与其客户合同履行的影响,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略).3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进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⑴ 要求卖方于6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⑵ 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⑶ 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略).4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是指:(略)
(略).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用快递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略).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略)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略).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略).2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略).3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略).1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卖双方应当完全遵守国内及项目当地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略).2 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地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项目部相关制度规章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第十六章 反腐败
(略).1 卖方须遵守《廉政责任书》,详见附件七。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略).1 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合同经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略)
(略).2 在合同生效后(略)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履约保函由卖方所在国有银行签署和担保,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金额的(略)%,该保函在热室进入质保期前一直有效。
(略).3 合同签订后,卖方可按计划开始合同设备的设计、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造,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计划交货。
(略).4 卖方应该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交设备部件制造计划。卖方未取得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供货分包给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该部分部件。
(略).5 卖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供货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书面确认。供货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卖方应对供货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略).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略).7 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详见协议书签字页,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授权的正式联系人和渠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卖方负责人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合同双方均承诺:(略)
(略).8 本合同所包括的《技术协议书》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略).9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航空邮寄、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略).(略)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二 技术协议书
(另见技术协议书)
附件三 设备价格表
1、设备价格汇总表 单位:(略) |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备注 |
1 | 设备费 | | |
2 | 包装费、运杂费及保险费 | | 项目所在地车板交货 |
3 | 专用工器具 | | |
4 | 随机备品备件 | | |
5 | 技术服务费 | | |
6 | 总计: | | |
7 | 税率: | | 已含 |
8 | 增值税税额 | | 如以后增值税税率调整,税款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
9 | 不含增值税的合同价格 | | |
(略) | 调试期间备品备件 | | 含在总价中 |
(略) | 第一个燃料循环(换料周期(略)个月)期间备品备件 | | 含在总价中 |
(略) | 推荐备品备件 | | 含在总价中 |
备注:(略)
2、分项价格表
2.1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略)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厂区工业水至油罐冷却水截止阀 | DNS0,PN=1.6MPaJ(略)W-(略)P 型 | 个 | 8 | | | | | 配套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 |
2 | 泡消防间至油罐消防冷却水电动阀 | DN(略),PN=1.6MPaD(略)X-(略) 型电源:(略) | 个 | 8 | | | | | 配开关型智能一体化电动装置,配套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 |
3 | 泡消防间至油罐泡沫消防水电动阀 | | 个 | 8 | | | | | 配开关型智能一体化电动装置,配套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 |
4 | 泡沫液管道隔断阀 | DN(略) PN=1.6MMPaD(略)X-(略)Q 型 材(略) | 个 | 3 | | | | | |
5 | 泡沫消火栓 | SS(略)/(略)PN=1.6MPa | 个 | 6 | | | | | 泡沫产生器本体及其固定、连件附件 |
6 | 空气泡沫产生器 | | 个 | 7 | | | | | 包括泡沫枪、消防水带、内扣式接口 |
7 | 空气泡沫枪 | | 个 | 7 | | | | | |
8 | 泡沫钩管 | | 个 | 7 | | | | | |
9 | 泡沫液喷射测试装置 | | 套 | 1 | | | | | 泡沫液喷射测试装置具体数量以设计与厂家沟通结果为准,本次提资暂定一个 |
(略) | | | | | | | | | |
2.2专用工器具分项价格表(含在总价中) 单位:(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单价 | 总价 |
1 | | | | | | | | |
合计:(略) |
2.3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含在总价中)
单位:(略)
|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 |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2.4调试期间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含在总价中) 单位:(略)
2.5第一个燃料循环(换料周期(略)个月)期间备品备件价格表(不含在总价中) 单位:(略)
2.6 推荐备品备件(不含在总价中)
2.7包装运输技术服务价格表(含在总价中) 单位:(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单价 | 总价 |
1 | 包装 | | | | | | | |
2 | 运输 | | | | | | | |
3 | 技术服务 | | | | | | | |
合计:(略) |
2.8仪器仪表价格表(含在总价中) 单位:(略)
2.9 主要进口部件及进口材料价格表(含在总价中) 单位:(略)
附件四 设备交货计划表
附件五 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格式
预 付 款 保 函
开立日期:(略)
我行编号:(略)
致:(略)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为 项目与贵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略)
我行, 银行,地址为 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愿出具担保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即CNY (大写 元整)的担保作为预付款保函。
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性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贵方确认申请人违反合同规定,我行保证在收到本保函正本及贵方声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就不可抗辩地向贵方支付累计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款项。
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正本原件应由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保函的有效期自申请人收到预付款之日(开户行:(略)
未经我行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
(有效签字人 签字)
(银行盖章)
履 约 保 函
出具日期:(略)
我行编号:(略)
致:(略)
鉴于 (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 号合同向贵方提供 (以下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申请人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在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 银行, 地址 (以下简称我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申请人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CNY (人民币 整)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连同本保函正本原件一起提交的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声明申请人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不可抗辩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该索赔通知需由贵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性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任何符合上述规定的索赔须在此日期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
未经我行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
(有效签字人 签字)
(银行盖章)
附件六 包装及运输要求
附件六-1装箱明细
附件六-2箱件清单
附件六-3唛头/商品标志示例
附件六-4箱装货物储运标志位置示意图
附件六-5包装标志名称和图形
附件六-6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
附件六-1: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POWER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
装箱明细 |
DETAILED PACKING LIST |
CONTENT(货物内容):(略) | CASE NO(箱号): |
ORDER NO.(合同/采购单号): | GROSS WEIGHT(毛重kg): | NET WEIGHT(净重kg): |
LWH(长宽高cm): | PACKING TYPE(包装方式):(略) |
SHIPPER:(略) |
CONSIGNEE: |
序号 No. | 货 物 品 名 Description of Goods | 图号 Drawing No. | 代号 Code No. | KKS编码 KKS Code | 单位 Unit | 规 格 Specification | 数量 Quantit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六-2:
.jpeg)
POWER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箱件清单
GENERAL PACKING LIST
箱件编号Package | 部件名称及规格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 | 数量PCS. | 包装方式Packing Style | 毛重 Gross Weight (kg) | 净重 Net Weight (kg) | 长 Length (CM) | 宽Width (CM) | 高 High (CM) | 体积(M3) Volum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otal | | | | | | | | | |
附件六-3:
唛头/商品标志示例
CONTRACTNO:(略) | | .jpeg)
|
POWER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
CONSIGNEE:(略) |
PROJECT NAME:(略) |
DESTINATION:(略) |
PACKAGE NO(箱件编号):(略) |
DESCRIPTION OF GOODS(品名及规格): |
GROSS WEIGHT(毛重):(略) |
NET WEIGHT(净重):(略) |
DIMENSION/VOLUME(尺码/体积):(略) |
MANUFACTURER(制造商):(略) |
附件六-4:
箱装货物储运标志位置示意图
.png)
注:(略)
序号 | 标志名称 | 标志图形 | 含义 | 位置 |
1 | 易碎物品 | .png)
| 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 使用图例: .png)
如有此标志应于制作包装前提前书面说明 |
2 | 禁用手钩 | .png)
| 搬运运输包装件时禁用手钩 | |
3 | 向上 | .png)
| 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 使用示例: .png)
|
4 | 怕晒 | .png)
| 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晒 | 如有此标志应于制作包装前提前书面说明 |
5 | 怕辐射 | .png)
| 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质或损坏 | |
6 | 怕雨 | .png)
| 包装件怕雨淋 | 如有此标志应于制作包装前提前书面说明 |
7 | 重心 | .png)
| 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 | 使用示例: .png)
|
8 | 禁止翻滚 | .png)
| 不能翻滚运输包装 | |
9 | 此面禁用手推车 | .png)
| 搬运货物时此面禁放手推车 | |
(略) | 禁用叉车 | .png)
| 不能用升降叉车搬运的包装件 | 如有此标志应于制作包装前提前书面说明 |
(略) | 由此夹起 | .png)
| 表明装运货物时夹钳放置的位置 | |
(略) | 此处不能卡夹 | .png)
| 表明装卸货物时此处不能用夹钳夹持 | |
(略) | 堆码重量极限 | .png)
| 表明该运输包装件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极限 | 如有此标志应于制作包装前提前书面说明 |
(略) | 堆码层数极限 | .png)
| 相同包装的最大堆码层数,n表示层数极限 | 木箱铁箱及框架均应达到2米高度以上的可以叠压2层、2米以下的可以叠压4-5层同类货物 |
(略) | 禁止堆码 | .png)
| 该包装件不能堆码并且其上也不能放置其他负载 | 如有此标志应于制作包装前提前书面说明 |
(略) | 由此吊起 | .png)
| 起吊货物时挂链条的位置 | 使用示例: .png)
|
(略) | 温度极限 | .png)
| 表明运输包装件应该保持的温度极限 | .png)
|
附件七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甲方:(略)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 协议内容
1.甲方责任
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甲方人员。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材料款行贿本项目业主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二、 责任追究
1.甲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推诿,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参加乙方的宴请、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甲方《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和《员工手册》严肃处理。
2.乙方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甲方人员,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贿赂甲方人员的,则被列为廉洁失信供货商,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甲方视情况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者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清退,暂停或者终止乙方合格供货商资格。
3.监督制约。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工作考核,对物资采购廉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乙双方相互监督协议执行,同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
中电建核电公司广东廉江核电项目部监督电话:(略)
中电建核电公司纪委监督电话:(略)
甲方签字(盖章):(略)
签字日期:
附件八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略)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略)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仲裁、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略)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仲裁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仲裁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仲裁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附件九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采购产业链“两个零容忍”承诺书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工程建造质量是核安全的基石。为确保满足核安全法规、相关导则以及核工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促进施工、采购产业链践行核安全文化,全面落实两个“零容忍”(违规操作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为核电厂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奠定可靠基础,共同抵制“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为本公司提供物项或服务供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核安全标准,始终把核安全放在首要地位。
(二)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原则,坚持“一次把事情做好”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今天的工程质量就是明天的核安全”基本理念,坚守质量底线,确保核安全。
(三)确保提供的设备、计量器具、材料的质量证明/合格证、检定记录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四)遵守《HAF(略)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甲方的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等规定,确保所承担的工作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自己工作任务范围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在提供物项或服务的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如下“质量行为十大禁令”和“弄虚作假十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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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分包/供方单位(公章):(略)
签字日期:(略)
附件十 供应商文件真实性核查记录
供应商文件真实性核查记录单 |
物项名称 | | 物项批次 | |
经销商 | |
生产厂家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码 | 出具单位 | 核查方式 | 检查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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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 联系电话 | | 核查时间 | |
1、我司已对该批次物项涉及的所有供应商文件真实性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略) 2、相关记录、报告经我司核实真实有效,我司对此识别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我司愿意接受客户(中电建核电广东廉江核电项目部)对相关文件的审查,如客户发现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我司愿意接受客户没收物项、经济处罚、终止合同、采取法律措施等行动。 核实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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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