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提升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提升项目监理服务,招标人为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提升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分包个数:(略)
2.2服务期限:(略)
2.3实施地点:(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最高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提供(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新成立及成立时间不满审计报告要求年限的投标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近半年任意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现场查询)。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略).(略)元,售后不退。
4.4获取地点:(略)
标书购买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4.5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西宁市五四西路(略)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略)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其他事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