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明;
3.3.2本项目推荐品牌:(略)
注意:(略)
3.3.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必须具有: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略)
3.3.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
(1)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生产厂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略)
(2)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 C 级及以上(含安装、维修)】(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略)
(3)所代理(经销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
注:(略)
②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资格;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