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情况简介:(略)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略) | 标的物资产类型:(略)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略) |
|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标的基本情况:(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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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独立法人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执行标准,需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文件。若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则须提交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则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照。(执行标准:(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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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 在广告资源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招租方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保二级及以上要求,保障广告资源安全和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所有广告设施及与之相关工作均不得对公交经营安全、服务造成影响。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械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广告位使用相关事宜 | (一)公益广告发布1.意向承租方同意每月保留广告媒体资源比例(播放时长)不低于(略)%,无偿提供给招租方作为公益广告发布使用,意向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招租方发布公益广告。2.若招租方每月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比例(播放时长)未能达到(略)%,则未使用的部分可累积至后续月份使用,且不计入超量比例范围,属于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无偿公益公告服务的正常使用范畴。3.因重大活动等导致招租方公益广告的发布不低于预留的(略)%广告媒体资源比例(播放时长)的,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超出部分经双方协商后按不高于市场价的付费标准向意向承租方付费。4.如公益广告的发布有特定要求时,意向承租方须按照要求进行公益广告发布,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招租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赔偿,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协调承担。5.意向承租方须按招租方公益广告发布要求,免费为招租方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并按照商业广告标准免费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公益广告刊播质量。(二)意向承租方在实施广告发布过程中,应对广告发布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广告发布方式及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标准,若意向承租方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审查不严、管理疏忽、漏洞等原因导致发布不良有害信息,一切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标的交付及返还 | (一)标的交付1.签订合同后(略)日内交付,按标的现状交付,并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2.自标的交付之日起,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标的及自身经营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如意向承租方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对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意向承租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在经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含网络安全)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整改,意向承租方拒绝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二)标的返还1.租赁期满,意向承租方应确保归还的车辆电子屏设施设备的数量不得低于移交时安装在车厢内的总数量,确保返还设备的正常使用总数量不得少于移交时设备的正常使用总数量。(返还的设备必须为已安装在车厢内的电子屏,未安装在车厢内的电子屏不计入返还数)2.租赁期未满,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移交所有公交车厢电子屏等设施设备及操作系统,该设备设施和操作系统的所有权属招租方所有。3.因意向承租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意向承租方应确保归还的车辆电子屏设施设备的数量不得低于移交时安装在车厢内的总数量不得少于移交时设备的正常使用总数量,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广告发布客户的违约责任。(返还的设备必须为已安装在车厢内的电子屏,未安装在车厢内的电子屏不计入返还数)4.合同正常履行的,租赁期最后一日为退场之日,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退场之日以双方约定为准。 |
| 招租要求 | (一)目前所移交的设施设备及系统等,若存在损坏,则由意向承租方负责维修,相关费用须自行承担。(二)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解决车厢电子屏设备的平台连接,并承担项目设备的运营,对设施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和综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系统平台的使用费、流量费以及日常运营(包含网络安全)和维修等相关所有费用。若遇设施设备及系统等出现故障时,须按招租方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及系统正常使用。(三)租赁期首年新增公交车辆的车厢电子屏设施设备建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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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略)年 □(略)年以上 | 1.租赁期 3年(不含租赁准备期),租赁期自租赁准备期结束次日起计。2.租赁准备期为一个月,同时承租方需在此期间内完成车厢电子屏交接工作。(租赁准备期不计租赁费) |
| 租金挂牌价 | (略)元/年 | 1.租赁准备期不收取租赁费,除租赁费以外,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2.广告媒体租赁费遵循先先付款后使用的规则,实行年度结算。意向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支付首年租赁费,后续租赁年度的费用应于该年度开始前5日内支付。3.在租赁期限内,招租方所提供(略)条线路的(略)辆公交车数量发生变动或车型发生变化时,租赁费不做增减调整。4.租金按照上一年租赁费交纳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2%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广告媒体租赁费遵循先先付款后使用的规则,实行年度结算。意向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支付首年租赁费,后续租赁年度的费用应于该年度开始前5日内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3个月租赁费 | 为保障招租方相关权益,承租方须向招租方提供履约担保,承租方交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赁费。履约保证金于正式签订合同五日内交付。合同期满后,在承租方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招租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证金 | (略)元 | 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略):(略)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略)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略) |
| 附注:(略) |
| 项目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