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8号楼食堂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ZCQ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张家港市暨阳西路(略)号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医院食堂 | 所在层数 | 8号楼一层 |
食堂经营面积约(㎡) | 约(略)㎡ | 经营期限 | 2年 |
装修期限 | 1个月(不收取经营权转让费)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医院现有职工人数(略)人,病床数量(略)张,年门诊量(略)万人次。8号楼美食广场,位于8号楼一层,建筑面积约为(略)平方米,内含8个美食档口、食品加工区、烹饪区、主副食品仓库、冷库、清洗消毒灭菌区、配餐区、就餐区、办公区等。 |
其他情况 | 水、电基础设施齐全,基础装修已完成,提供餐桌椅。受让方自行出资对食堂进行门头设计装修及室内软装。 |
经营权转让费底价(元) | 人民币(略)万元/年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分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食堂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苏州万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标。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委托经营的食堂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食堂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标受让方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综合评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年院长办公会议事事项决议((略).(略).(略))(略)年党委会议事事项决议((略).(略).(略))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别告知 | 1.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2.意向受让方在开标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食堂的实际情况;3.食堂整体委托经营,经营期限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如受让方擅自转包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转让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5.食堂权属清晰,受让方应接受食堂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食堂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合同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受让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7.受让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8.房屋用途:(略) |
交易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略)年6月—(略)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略)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5.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投标、经营资格,转让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1)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受让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略)(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受让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受让方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本条要求以上述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投标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受让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3.医院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交易指南 | 征集意向受让方 | 意向受让登记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略):(略) |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意向受让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授权);(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授权);(5)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登记表;(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7)承诺书。意向受让登记时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2.登记地点:(略)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略)2.交纳期限:(略)3.保证金收款账户(账户名称:(略)4.保证金汇款凭证(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5.处置方式:(1)不符合投标资格或未中标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2)意向受让方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没收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②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③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⑤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⑥意向受让方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则情形的。 |
现场踏勘 | 1.意向受让方在开标前可自行至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标的实际情况。2.拟参加勘察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现场踏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踏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进行登记,否则不予接待。3.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认真仔细的踏勘,受让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作任何答复。联系人:(略) |
开标安排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3.递交地址:(略)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1.开标时间:(略)2.开标地点:(略)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1.评审时间:(略)2.评审地点:(略)3.评审方式:(略)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 |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万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
监督投诉部门 |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科联系电话:(略) |
交易中心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联系电话:(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略):(略) |
技术支持 | (略)-(略) |
其他说明 | 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在提供身份证明前提下,可在公告期内至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在本标的公告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